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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03日 00:00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办法

各系要按照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2558(20132014级分配名额17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351名,“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1名。以各系目前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人数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按要求抓紧时间进行评审工作。请务必于2015年927日上午10时前把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928日下午召开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四.上报材料

1.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要求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

2.各系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五)、《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六)、《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七)。各系务必对每个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3.汇总表以A4纸打印件、电子稿EXCEL格式)一并报送学生处,同时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所有表格均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报送省教育厅。

4.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5927日上午10时前。

5.所需表格将以电子文档发给各系,同时也可到学生处秘书群共享文件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87115209 联系人:孙华

五.评审要求

1.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掌握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文件,讲清国家资助政策,让同学们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由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策性强,请各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评定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的量化标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学生处将通过QQ把评审表和填写具体要求传给各系秘书。

6.2015级新生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待专业调整完毕后,另行通知。

附:

1.《各系国家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各系20132014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老生

人数

新生

人数

国家

助学金

励志

奖学金

国家

奖学金

法律系

1278

264

5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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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43

9

1

国际法商系

824

171

34

1

计算机系

1158

239

49

1

管理系

929

192

40

1

建设工程系

1023

212

43

1

财经系

880

182

37

1

国际交流系

411

85

17

1

会计系

1618

335

68

2

合计

8329

1723

351

11

附件二: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理由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表三: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四: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汉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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